一臺QY16A型徐工產汽車起重機在立井組裝施工工地實行吊卸每日任務,當其吊起來一塊約重6t門吊的聯接臂時,二手挖掘機,在主臂轉動的歷程中導致該設備向右邊亂倒。主臂碰地輕度形變,右邊前后左右支腿支撐點墊粉碎,支腿缸液壓缸比較嚴重彎折形變,前后左右支腿履帶底盤形變破裂;左邊前后左右支腿缸離地;窗框汽車發動機支撐點螺栓破裂;電瓶粉碎。幸虧駕駛員立即跳離汽車駕駛室。吊裝當場工作人員立即撤出,未導致傷亡事故,但起重設備修補花費花了1萬余元。 安全事故的主觀因素: (1)駕駛員工作中缺乏經驗,觀念麻木,在放置好吊車后,針對待吊裝物件無法細心檢查并分析其重量的情形下,盲目跟風吊裝。 (2)駕駛員交通違章工作,未通嚴格執行汽車起重機吊裝時的各種性能參數的嚴苛要求,二手壓路機,結論造成副臂太長且重臂力度過大,進而引起傷亡事故。 (3)車輛安全管理單位缺少管理方法,開展吊裝工作時無法分配人員開展當場指引。 安全事故的主觀原因: (1)汽車起重機沒設力矩限制器設備,進而沒法為駕駛員給予的性能參數,以防止這類安全事故的產生。 (2)施工單位無法向駕駛員能供吊裝物的具體情況(如規格、重量等),吊裝時該聯接臂還躺在封閉式的火車車廂內,在將其吊離車箱前駕駛員沒法對它開展詳盡觀查并估出重量。 防范措施: (1)加強對駕駛員的操作規程文化教育,使其能熟練地把握相關技術性。 (2)嚴格執行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等法律法規、政策法規的規定,駕駛員須持證上崗,二手叉車,并對汽車按時做好檢測、監定等。 (3)針對當場的工作新項目,需由吊裝企業開展詳盡的調研論述,并制訂具體的操作方案,還須分配工作人員當場指引。 (4)對汽車改裝力矩限制器,從源頭上解決因過載而帶經常性的安全風險。 (5)挑選吊裝場所時,務必選用無綿軟、坍塌及有下水井蓋等平整堅硬的寬闊場所。 (6)維修保養好車子,保證汽車處在良好的工藝情況,尤其是要時常查驗主臂、支腿缸、支撐點墊、起升缸等組件有無裂紋、滲油等狀況。 (7)吊裝前,駕駛員務必對每一件等吊裝物開展重量可能,禁止盲目跟風吊裝。